近日,由環保部起草的《土壤污染防治法(建議稿)》已經基本形成,正在征求各方意見,并將于今年年底上報給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(以下稱“環資委”),由環資委組織協調各方意見后,再上交至國務院法制辦。
正在等待提交至環資委的《土壤污染防治法(建議稿)》總共為八章。其中包括總則、土壤環境監督管理、土壤環境保護的規劃和標準、土壤環境的保護和改善、土壤污染的風險管控、污染土壤的修復、保護責任的界定以及污染土壤修復的監測措施八項內容。
據了解,準備提交的《土壤污染防治法(建議稿)》更注重對土壤環境的保護和改善。
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羅麗說,“這部法律非常重視土壤環境的保護,在基本原則里面也規定了保護優先,并制定了專章‘土壤環境的保護和改善’,主要根據土地類型做出不同的保護措施,針對不同的情況進行預防性的企業規定,為避免工業活動中對土壤環境的破壞制定了一些條款,對土地的風險管控進行了明確規定。”羅麗參與了《土壤污染防治法(建議稿)》的起草工作。
立法核心內容
據悉,分區分類管理方式將在《土壤污染防治法(建議稿)》中得到體現。
在農業用地污染防治方面,“首先對農地污染情況進行調查,然后進行分區分類管理,對于確實有污染的農地,首先控制起來,避免造成更大的污染,對于比較好的土地就要保護起來,對于有風險的農地,則需要指導農民改種其他經濟作物,避免對食品安全造成影響。”羅麗說。
而在工業用地污染防治方面,將設置一些條款,把工業生產活動控制在對土壤破壞的最低限度內,對土地進行風險管控。
經濟觀察報了解到,在《土壤污染防治法(建議稿)》的草擬過程中,爭議較多的部分是關于土壤環境標準問題。這同時也是影響土壤修復行業發展的最關鍵因素之一。羅麗說,“土壤環境保護的標準問題也是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的重要內容,到底是要延續目前現有標準,還是在目前標準基礎之上進行創新,是我們專家組討論得比較多的部分。”
此前,南京環科所對我國現有的土壤環境標準進行了更新修訂,其中包括《農用地土壤環境限值》和《工業用地土壤環境限值》。盡管這兩項研究成果已經得到環保部充分認可,成為國家級環?萍汲晒,但目前并未被正式采納,行業內對土壤環境的評估依然以1995年的《土壤環境標準》為依據。
過去很長一段時間,中國環境監管的目光長期鎖定在“三廢”(即“廢水、廢棄、危險化學品”)方面,而忽視了工業生產對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,同時,企業對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并沒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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